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
遵循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的精神,北京药师协会负责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北京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北京地区工作的执(从)业药师。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培训结束后,请携带听课证或会员卡在每周四9:00-16:00到北京药师协会办理学分登记。
特别提示: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的人员,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即不再需要到药师协会登记学分)。只需携带北京药师协会核发的会员卡或听课证直接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即可。
2015年北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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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对象 | 培训时间 | 收费标准 | |
| 学分规定 | 学分登记 | 联系方式 |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