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遗弃罪
本罪侵害的法益不是家庭关系,本罪不是家庭犯罪,而是人身犯罪,本质是将需要扶助的人置于不受保护的状态,进而使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犯罪。
1.行为对象: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主体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关系。
2.实行行为:是拒绝扶养:生命、身体产生危险状态而不救助。
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具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
遗弃罪的行为对象与行为主体之间不要求具有亲属关系,也不限于婚姻家庭成员之间。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亲属法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合同行为产生的义务:如受雇保姆对婴儿的照顾义务。基于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
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方式既有积极的举动也有消极的静止。
3.情节:情节恶劣要综合考虑,遗弃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其行为触犯遗弃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狭义包括的一罪,从一重处罚。
4.违法阻却事由:经被害人的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阻却违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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