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造价师考试>导航 > 备考辅导

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

2018-12-13 11:00:00 来源:考试网
【导语】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忧考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希望考生及时查阅,如想获取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资料,请关注®忧考网的更新。
72.jpg
  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造价师考试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试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cel下载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