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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拟录用公务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2008-04-29 16:15:00 来源:考试网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我部近期将与下列人员(名单附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4月29日-5月9日。

  二、地点: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

  三、材料:《高校应届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方式:请用特快专递寄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并请在信内注明回信地址、邮政编码和个人联系电话;京内院校人员也可于5月7日—9日携带上述材料到我部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逾期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按规定,社会在职人员无须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关录用事宜另行通知。

  4、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郭智慧
  联系电话:010-65198573


  附件: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

                         商务部人事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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