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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7 10:01:00 来源:考试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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