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项规定,就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摩托车的驾照,可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这引起了多方的关注。
意见稿中提出自带车辆考驾照,主要是体现考试和培训分离的意图。不进驾校培训,自带的车辆符合考试用车条件,照样可申请考试。据了解,我市曾实行过自带车培训。按照当时的规定,自带车辆必须经过驾管部门审批认证后,才能在教练员的陪同下上路。
车队教练 刘宏成:当时的自带车方便了很多群众,朋友多了几个人组织在一起。可能因为这个情况扰乱了培训市场,慢慢就取消了,所有的自带车必须到培训队以后,有了比较好的管理。
意见稿中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摩托车的准驾车型,可以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自带车辆必须符合考试用车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而在新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前,我市还将沿用以往的考试车辆管理制度。
市交警支队驾管处处长 张细建:原来考试是用我们考场的车,今年7月份以后,我们就用培训队的车辆,也就是说培训队的学员学什么车,考什么车,什么时候进考场,应该说都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学员对允许自带车辆考试持赞成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样不仅免去了不必要的程式和费用,更将考试与今后的实际运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学员:对我们学车是有利的,因为对车的性能都会比较了解,会比较容易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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