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二级建造师>导航 > 最新信息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2016-08-16 10:19:00 来源:考试网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试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cel下载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