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国卫教发〔2013〕56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1.2016年度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仍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应在2016年4月举行。
2.考核方式: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形式进行(详见附件1)。
3.考核成绩: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第二天公布。
4.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费用由培训单位负责。
(二)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有关规定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通过后方能报名参加专业理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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