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师>导航 > 备考辅导

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税法二》: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2016-03-21 16:54:00 来源:考试网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或4800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华侨的界定: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也视为华侨。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5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3500)×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105=8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3500)×20%-555=56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565-265-85)。

  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分别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税额。不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

  4.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远洋运输船员用于集体用餐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可以适用附加减除的标准。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个人支付的收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应税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假定某纳税人2014年12月工资8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8200-3500=4700(元)

  (2)应纳税额=4700×20%-555=385(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定额负担 定率负担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①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适用定率负担的公式。

  2.①中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表中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

  ②中的税率,正常方法下的税率。

  【典型例题1】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6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105)÷(1-10%)=2661.11(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661.11×10%-105=161(元)

  【典型例题2】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 800-555×30%)÷(1-20%×30%)=7482.4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82.45×20%-555=941(元)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步法)

  (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计算步骤:分步法

  一个前置工作:比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①高于:分步法计算;②低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二者差额后的余额后分步法计算。

  分步法:

  1.找税率:前置后的数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算税额:前置后的数额,按上述第1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注意】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情况1:当月工资:5000元;情况2:当月工资3000。

  情况1:每月奖金=20000/12=166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情况2:每月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0)×10%-105=1845(元)

  4.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定额负担 定率负担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按公式计算后进入正常的分步法的计算。即:应纳税所得额÷12,找出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典型例题】

  王某2014每月工资均为5500元,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公司为其负担30%的个税。

  『正确答案』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0000÷12=5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2)应纳税所得额=(60000-555×30%)÷(1-20%×30%)=63652.66(元)

  (3)63652.66 ÷12=5304.39,对应的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63652.66×20%-555=12175.53(元)

  5.双薪计税方法:

  机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

  企业:有双薪也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否则并入当月工资。

  6.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分摊法)

  (1)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典型例题】杨某2014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折成月工资=44000÷10=4400

  应纳税额=[(4400-3500)×3%]×10=270(元)

  7.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处理:(分摊法)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8.对无住所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复习链接: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183日 非居民 免税 ×高管要交 ×
90天、183—1年 非居民 ×高管要交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1】

  美国人杰克,在一家外资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同时在美国公司担任顾问,2014年在华工作时间80天,2014年12月工资为80 000元,其中有30 000元为境内的外资公司支付,50 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12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1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80 000-4 800)×35%-5505]×(30 000÷80 000)×(15÷31)= 3776.92(元)

  2.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2】

  上例题中的杰克2014年在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其他条件不变,此人1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80 000-4 800)×35%-5505]×(15÷31)= 10071.77(元)

  3.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3-2010年考题单选】(改编)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14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4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338.04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 =[(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 3338.04

  注:境内工作天数,离境当天,按半天计算,当月境内工作天数为=12+0.5=12.5(天)

税务师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试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cel下载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