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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宜昌市中考作文评分标准细则补充说明

2015-12-17 13:50:00 来源:考试网
选文《智慧的美丽》与作文题《美丽的智慧》,虽然只调换了一下语序,但审题的重心却有了细微差异。选文无疑是在写一个智慧故事,但这个故事之所以美丽,并不完全是因为智慧本身,而更多地还是因为智慧背后的善良与谦逊,那是美德的光辉,更是人格的魅力。智慧当然是美丽的,但美德照耀下的智慧则显得更加光彩动人。所以,本文的重心是“美丽”而非“智慧”。而《美丽的智慧》的审题难度则要小得多,它只需要选学生自己生活经历中创造,生活,学习,劳动的任何一个智慧故事加以演绎,表现出智慧本身的魅力,则算抓住了重心,审准了题目,所以,本文的重心是“智慧”而非“美丽”。形同质异,不可不察。
    一类文:45分-50分能紧扣“智慧”选材,并表现出智慧的“美丽”,材料精当,内容充实,感情表达真挚自然,结构严谨,细节生动,语言优美。 
    二类文:40分-44分能写一件和“智慧”相关的事,虽然“美丽”的特点不够突出,但材料具体,内容较充实,感情表达较真挚自然,结构合理,有细节描写,语言通顺。 
    三类文:30分-39分能写一件和“智慧”相关的事,但没有表现出“智慧”的美丽,并且材料杂乱,缺乏真情实感,结构一般,缺少细节描写,语言贫乏。 
    四类文:0分-29分材料与“智慧”没有关联,并且结构散乱,语病较多。 
注: 
    1.总分评定前,根据书写情况好坏,适当给予奖惩,在上下3分范围内浮动,以满分为限。
    2.总分评定后,错别字另行扣分。3个错别字扣一分,每篇扣满3分为止。
    3.整篇作文抄袭试卷上的原文,或抄袭歌词以及其他可以确认无疑的现成文章,判为0分;抄袭篇幅超过70%,判10分以内。
    4.文体不合要求,写成了议论文或说明文,不超过39分。
    5.不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含所见所闻),文中无“我”,不超过44分。
    6.出现真实校名人名,酌情(判定有意还是无意)扣1-3分。
    7.字数不够,每50字扣1分,最多扣4分。作文篇幅300字以内的,得分不得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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