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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民法学》冲刺单项选择题模拟

2015-12-04 13:44:00 来源:考试网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刘某有两子一女。某日,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60%,次子继承40%。其小女儿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小女儿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女儿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女儿。王、李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听到女儿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按公证遗嘱继承

  B.按口头遗嘱继承

  C.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

  D.先依法定继承保留女儿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l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由于在遗产分割时,刘某的小女儿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故本题应选D。

  2乙从丙商场购买一台暖气,安装后开始使用。使用了两天后,乙在电视上看到该暖气的制造商甲公司发布的因该型号暖气存在技术缺陷召回该型号暖气的通知。乙回到家中,正准备关闭暖气,该暖气忽然爆炸,将乙炸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而且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3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子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项构成善意取得;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D。该法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4华仔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路上突遇几个犯罪分子,将华仔身上的钱财全部抢光,然后一脚将华仔从车里踹出,驾驶着华仔的车飞奔而去。华仔赶快报警,后在追捕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想要摆脱追捕,车速非常快,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迅速赶到,并先垫付了抢救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该车归华仔所有,应由华仔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犯罪分子承担侵权责任

  C.华仔与犯罪分子承担连带责任

  D.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费用,无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华仔作为所有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5甲早年留学英国,后在英国开了一家公司,2000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英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5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2年5月,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 条的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选C。

  62008年1月5日钱某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2008年1月10日被他人冒领,钱某欲起诉火车站寄存处,则不能晚于(  )。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1月5日

  C.2010年1月10日

  D.2010年1月5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l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本题中钱某的行李于2008年1月10日被他人冒领,因此答案是A。

  7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一般收养法律关系中,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收养人无子女

  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收养人年满28周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B、C项的表述都符合一般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只有D选项不符合一般收养中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年满30周岁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故选D。

  8下列各项中,可以以此设定证券质权的是(  )。

  A.商标专用权

  B.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C.提单

  D.依法不可以转让的股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中的提单符合规定,故选C。A、B项均不属证券,而D项为依法不可转让的股票不可设定质权,故此三项均应排除。

  9方刚生于1982年6月1日,田甜生于l984年6月1日。二人于2004年1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4年11月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二人何时依法确立夫妻关系?(  )(下列日期所属年份均为2004年)

  A.1月1日

  B.11月1日

  C.6月1日

  D.6月2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其中法定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包括:(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题中田甜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女性20岁)时即为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自2004年6月2日,二人依法确立夫妻关系。D项正确。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A 项属于私人情谊行为,不受法律调整。C项属于代表行为。只有D项属于代理行为。

  11王某、杜某按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辆出租车,但是二人驾车技术很差。于是二人商议将车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4万。陈某在没有经过王某和杜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转租给尚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王某、杜某二人卖掉出租车,不影响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B.陈某转租车辆未经王某、杜某同意,二人可终止合同

  C.陈某如延迟交付租金应负延迟履行责任

  D.如果尚某损坏车辆,应由尚某、陈某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该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陈某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王某、杜某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影响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某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由陈某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D项错误。

  12奔马汽车公司于8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朝阳机械厂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朝阳机械厂当日回复“收到传真”。8月10日,奔马汽车公司电话催问,朝阳机械厂公司表示同意按奔马汽车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8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8月15日,奔马汽车公司前往签约,朝阳机械厂要求加价,未获同意,朝阳机械厂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于8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8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8月15日成立

  D.奔马公司有权要求朝阳机械厂承担缔约过失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 合同未成立。5日的回 复不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对收到事实的一种认可。10日,乙公司虽同意甲的报价,但要求签订合同书,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未签字盖章,合同不能成立。15日,未签订合同,合同仍未成立。

  13大雄在街上遛狗。小胖故意挑逗狗,狗将路过的阿福咬伤并继续追赶阿福。大雄为了阻止狗继续追赶阿福,在喝令不住的情况下用木棒将狗的腿打断。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阿福可以向大雄要求赔偿

  B.阿福可以向小胖要求赔偿

  C.大雄可以要求小胖对狗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阿福要求大雄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大雄存在过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狗将路过的阿福咬伤,是因为小胖故意挑逗,因此选项A、B项说法正确。狗是大雄的财产,狗受伤,致大雄的财产受损。而该损害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小胖的故意挑逗引发的,小胖对此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大雄是狗的饲养人,狗造成的损害,大雄应当对阿福承担无过错责任,阿福无须证明大雄有过错。因此,D项说法错误。

  14关于共同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人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B.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

  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

  15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是(  )。

  A.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后

  B.女方在怀孕期间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1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

  A.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不能结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7条第l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是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只要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便是被他人收养,也不得结婚。D项正确。

  17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

  B.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

  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D.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只是撤销和变更同样要以公证的形式,A项错误;遗嘱被篡改的,并非全部无效,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B项错误;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只有主观上出于故意才丧失继承权,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并不丧失继承权,D项错误。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才有效。C项正确。

  18高中生小阳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小阳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小阳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小阳承担,因小阳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小阳之父承担,因小阳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小阳之父承担,小阳适当赔偿

  D.主要由小阳承担,小阳之父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9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D.以上各项都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均属合理使用。故本题答案为D。

  20关于承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B.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

  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D.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通知除外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本题考查对承诺的理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来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均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因此B项错误。

  21以下情况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是(  )。

  A.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关于医院是否存在过失

  B.游客到动物园游览,购买适当的饲料给狗熊喂食被咬伤

  C.李奶奶从超市买完东西出门时,堆在门口的货物滑落将其砸伤

  D.5岁的小乐在幼儿园滑滑梯时,从滑梯上滚下骨折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损害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仅在《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A选项没有具体情形,不能简单认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B项,游客在动物园喂食时被咬伤,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项,李奶奶被堆放物砸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D项,小乐在幼儿园受侵害符合此条规定,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2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对诉讼离婚的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和睦

  B.因受胁迫而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C.协议离婚的判定标准是夫妻双方离婚是否处于自愿

  D.因包办而成立的婚姻属于买卖婚姻的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我国对诉讼离婚的判断标准采取感情破裂主义,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A项错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受胁迫而结婚。故选B项。协议离婚的判定标准有二:第一,夫妻双方离婚完全出于自愿;第二,对子女抚养和财产有了处理。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故C项错误。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的,但包办婚姻则未必属于买卖婚姻。故D项错误。

  2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4东东的母亲,在东东七岁时因出车祸,留下脑瘫的后遗症,东东的父亲因悲伤过度,精神失常。东东的亲人是叔叔甲,此后东东便跟随叔叔一同生活。一年后由于甲失业,无力抚养东东,甲欲将东东送养,则甲(  )。

  A.可以自行将东东送养

  B.不得将东东送养

  C.经东东同意可以将东东送养

  D.经居委会同意可以将东东送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收养法》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本题中,东东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东东的监护人甲此种情况下不得将东东送养。故B项正确。

  25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B.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负偿还的责任

  C.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D.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继承法》第l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该法第33条第l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B、C、D项说法正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可见,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法定继承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遗嘱继承人、遗赠人偿还债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26下列需要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有效的是(  )。

  A.袁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6岁的孙女和一名护士在场

  B.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一名公证员在场

  C.凌某有三个儿子,其遗嘱由一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三个服刑犯人证明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我国《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8选项中,黄某立下录音遗嘱时只有一名公证员在场,故该遗嘱无效。依《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

  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A选项中,袁某6岁的孙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故该遗嘱无效;C选项中,凌某的妻子为继承人,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D选项的见证人符合要求,故遗嘱有效。

  27甲与乙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甲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乙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乙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甲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乙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乙个人所有

  D.乙接受的礼品归乙个人所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8项属于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C项属于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属于个人财产;D项属于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因此D项应选。

  28李某在孙某经营的饭馆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孙某不知李某的身份和去向。李某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孙某以李某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李某未付餐费与孙某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故A项错误。该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但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下,所采取的一种暂时延缓履行的制度。本题中,李某未付餐费与孙某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且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故B项错误。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和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助行为则为法律或社会道德允许,并不构成侵权。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29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超市寄送的新商品目录

  B.某拍卖行发布的拍卖徐悲鸿《奔马图》的公告

  C.《读者》杂志发布的银饰品广告有图片及报价,称款到发货

  D.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商品房楼盘广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以C项符合要约的规定。

  30张某与刘某生有两子甲和乙,后张某、刘某离婚,甲、乙由刘某抚养。刘某与李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刘某和李某居住,后刘某与李某生下一子丙,李某与前妻生有一女丁。张某、李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甲、乙可以继承张某的财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C.刘某、甲和丙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李某的继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对于张某的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对于李某的遗产,刘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李某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乙由于与李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及父母子女关系,也享方继承权。由于甲未与李某生活,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故甲不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故D项正确。


  31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C.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如果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侵权行为法》只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A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实际是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因此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行人为即使没有过错有时也要承担责任,C、D项错误。

  32关于居间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B.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C.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D.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居间人就可以请求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闻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居间人有报酬请求权,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因此D项说法错误。

  33孙某、方某、李某各出资8万元合伙开办一家蛋糕房,经营期间,李某因病重无法参与经营提出退伙,孙某、方某同意,三方约定李某放弃一切合伙利益,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李某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人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

  34甲雇乙为其建房,在建设中,乙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工地玩耍的小孩丙砸伤,花去医药费300元。丙父母向甲索赔。甲以丙的伤害系乙所为而拒绝。致丙伤害的损失应由(  )。

  A.甲与丙的监护人承担

  B.乙承担,因损害系其所为

  C.丙之监护人承担,因其疏于监护

  D.甲、乙与丙之监护人分担,因三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甲应承担责任,乙不承担责任,据此可以排除B、C、D项。

  35孙某、方某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孙某提供场地,方某提供设备。双方请求李某以技术性劳务入伙,李某未予明确答复,但李某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9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李某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

  A.孙某、方某、李某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孙某、方某、李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孙某、方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孙某、方某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民通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李某参与了当年的分红,视为接受了入伙要约,已经是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62011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90万元用于购买原料,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12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本题考查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虽然银行和甲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解除了,乙公司仍应对50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37冯某在某网站上传了其自拍的生活照,舒某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舒某公司侵犯了冯某的发表权

  B.舒某公司侵犯了冯某的复制权

  C.舒某公司侵犯了冯某的肖像权

  D.舒某公司没有侵犯冯某的荣誉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发表权是指权利人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舒某公司没有侵犯冯某的发表权,故A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舒某公司擅自下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已经侵犯了冯某的复制权,故B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舒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冯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本案不涉及荣誉权的问题,故D项正确。

  38周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周某的舅舅付某(50岁,离异,有一个20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周某收养。付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

  A.周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付某与周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周某

  C.付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周某

  D.付某可以收养周某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 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第3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9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付某是周某的舅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且周某生父母去世,因此付某收养周某可以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由此本题中D项是正确的。

  39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原因不包括(  )。

  A.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

  B.因合同而取得

  C.因血缘关系而取得

  D.因婚姻关系而取得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继承权的取得有其人身属性。根据《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享有继承权正式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3)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故A、C、D项正确。

  40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 《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A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上缴归国家,故B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由此所得的利益是合法所得,故也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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