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要求
A.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及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至少2篇。
B.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论.文.客.服.QQ,81995535,“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第一作者论文会综述至少1篇。 相关推荐:卫生高级职称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分数线| 准考证打印 | 评审结果公示 | 论文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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