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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9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2009-02-04 21:54: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办定于2月16日进行公务员面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13.3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 名

64015318005
马 曦

64015319325
朱文娟

64014441029
张雯莹

64015314027
彭奇明

64015317818
刘 琴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6日上午9︰00-12:00。

  地点: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大院内北后楼 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

  公交路线:乘1、2、54、61、69、K2路车至文庙站,乘1、95、120路车至华山南路站,乘92、119、125、133路车至正义路站。

  四、面试具体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09年2月16日8︰15前到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到。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

  (四)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准时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请及时通知我们。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原生 办公电话:0871-3636997;

  熊 锋 办公电话:0871-3642192。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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