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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行文规则:联合行文的规则

2009-01-29 11:11:00 来源:考试网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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