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专职导游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拖欠或不给受聘导游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劳动何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成都目前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人员共计上万名。以前大多数旅行社等用人单位都没有给导游发工资,有的旅行社甚至还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从而导致导游带团擅自增加旅游购物点、改变行程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规定,专职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带团补贴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该办法还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专职导游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除此外,还应为专职导游办理从事导游活动时的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社会导游,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在其外出从事导游活动时,应为其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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