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者须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3.报考者须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2014年12月8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参加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字符信息和摄像信息报送市高招办。2014年12月12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全部报名字符信息报送市高招办。2014年12月30日前,各区县招办报送本区县全部报名摄像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名分类统计表、小语种考生统计表、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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