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高考>导航 > 最新信息 >天津

2015年天津高考报考规定

2014-11-04 10:04:00 来源:考试网
1.所有报考者必须接受各报名接收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2.报考者须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3.报考者须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2014年12月8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参加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字符信息和摄像信息报送市高招办。2014年12月12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全部报名字符信息报送市高招办。2014年12月30日前,各区县招办报送本区县全部报名摄像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名分类统计表、小语种考生统计表、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

天津高考试题推荐
高考天津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试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cel下载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