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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美国投资移民EB-5的不利因素

2012-09-13 16:14:00 来源:考试网
美国投资移民的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它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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