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已经两年了。应该说这两年的成绩相当显著,特别是农民很欢迎国家的新的农村政策。但从我们的初步调查看,农村建设的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还相当突出,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在农村建设中困难还很多。我们认为,要合理利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国家资源,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必须调整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路,采取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不容易建设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成功的最终标志是两个,一是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要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二是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第一条,政府规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样两个新农村建设目标就算有保障了;有了第二条,政府规定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态良好”这些公共目标也就有了保障。
二、实行积极的城市化政策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种操作比较简单、不含有身份歧视、便于对人口进行规模控制的人口登记制度。新制度的核心应该是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即一个人登记为哪个城市和地区的人,主要标准要看他的常住地在哪里。更具体地说,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城市享有住房,且这个住房的建设符合政府的规划,住房的结构和面积等质量元素符合政府的标准,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享有和其他居民一样的权利。标准住房可以分类,特别要有最低标准住房的规定。实行一套标准住房登记一户居民的制度。实行这个制度会面临一些“技术”上的困难,但解决这些困难并非不可能。
二是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用“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要取消区分“大产权”、“小产权”这样的奇怪的政策,以“放开产权、管住规划”为核心建立土地管理的政策体系。
四是改革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祛除僵化的“设市标准”控制。美国设市标准之一是城市核心区的人口每平方英里2500人。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的城市化率要高出许多;我们的许多农村社区应该是城市。但是,我们的设市标准不允许这样的社区变成城市,更没有法规要求这样的社区按照城市去建设。更好的办法是把“县”作为一个地域,这个地域里可以包括一些城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有比县域还大的城市,也可以有小的、只有两三万人的城市。要修改有关法律,把这样的居民点纳入城市规划的控制对象。
【村官考试: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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