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留学资讯:江西出台规定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出台规定,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今后,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用于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的基础。
规定明确,在江西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须经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取得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并交纳备用金100万元,在委托人经济利益受损时,按协议予以赔偿;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
三部门同时明确,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江西省教育厅还明确,未经学校同意,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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