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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名词解释

2010-04-27 14:59: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物业:各类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房屋附属设施以及相关之场地。

  物业种类:

  1. 住宅楼、综合大楼、写字楼;

  2. 整个小区物业;

  3.旅游宾馆、工业厂房、仓库、学校、医院等。

  管理经理人:是指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或组织。

  物业管理宗旨:

  1. 提高物业价值,

  2. 保持良好的维修和保养,不会因日久失修而残破,把投资性物业的净租值尽量提升到较高水平。

  3. 建立有效的管理,尽量降低成本。

  4. 确保与客户、租户、小业主、发展商、管委会、政府维持良好联系及沟通。

  5. 保证提供优良不间断的服务管理。

  公共契约(管理公约及入住公约):为了使业主、租客及管理公司能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订立大厦管理公共契约(维修保养公共契约)公共契约主要内容:

  1. 确定大厦管理机构;

  2. 确定签署各方的法律责任;

  3. 确定管理公司的职责;

  4. 确定业主权力、权益;

  5. 确定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与物业开发的关系:

  1. 物业管理是物业开发的延续和后继服务。

  2. 专业化物业管理将对物业开发的前期设备及施工用料提供实际的专业建议以利于物业使用。

  3. 物业管理作为中介,系统公正地向发展商和住户反映物业的情况并平衡他们之间的矛盾。

  4. 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可以积极配合租售工作。

  主要公共区域:

  1. 大厦出入口

  2. 人行道

  3. 通道

  4. 电梯大堂

  5. 楼层大堂

  6. 绿化区

  7. 车道

  8. 自行车停放处

  9. 公用车辆停泊及起落货区域

  10. 升降机房

  11. 公用卫生间

  12. 为业主、用户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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