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师>导航 > 备考辅导

全面取消农业税与构建和谐社会

2010-04-15 13:32:0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而延绵中国2600年的农业税(皇粮国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对有9亿农民的大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就农业税的起源、沿革、作用以及取消农业税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思考。

  一、农业税的起源和历史沿革

  农业税古时称田赋,我国早的田赋形式是“贡”。夏朝“自夏禹平水土,别壤定赋,名之曰贡”。每个农夫授田50亩,以5亩之收入交给奴隶主,称之为“贡”。殷商时期,田赋又称为“助”,即“一人授田70亩,中为公田,8家共耕之,此借民之助耕公田”,“以公田所产为赋”。西周时,田赋又称为“彻”。“彻”折衷了“贡”与“助”的做法,“通度田土,征取其赋”,根据田亩确定田赋。贡、助、彻均为“什一之赋”,所不同的是:贡不具有“征”的性质,而彻具有“征”的性质;贡为自由性,彻为强制性。春秋时期,授田制废除,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贡、助之法难以为继。据((左传》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十月开始实行“履亩而税”的“初税亩”制度,即“无公私田之区别,一律征赋”。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夏、商、周时期的劳役地租改变为以田亩计征的实物(粮食)地租。

  从此,历田赋(农业税)的轻重随着周期性的改朝换代而变迁。王朝建立初期,总是实行轻税政策,鼓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当王朝政权稳定,机构渐膨胀,腐败现象丛生的时候,老百姓又会背上沉重的税赋,从而不断地进行着周而复始的循环,这也称“黄宗羲”定律。重田赋的朝代主要有:战国末期,秦始皇兼并六国后,随着全国的统一,设三十六郡,内建阿房宫,外筑长城,大兴土木,田赋、徭役大大增加,田赋增加了46倍,力役为“全‘民之半”,庶民曰:“苛政猛于虎。”造成“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织,不足衣服”,出现了公元前209年中国历第农民起义——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战争,加快了秦王朝的崩溃。隋朝初期实行均田制,减赋税、罢乡官,户口之间以里闾族党为联系,五家为保,保伍为闾,闾四为族。政权刚稳定,隋炀帝就开始了历规模浩大的开凿大运河工程,田赋与劳役快速加重,引发民不聊生,以致丧失政权。宋太祖统一中原后,曾一度普减田赋,按土地数量及肥瘠情况分五等,夏税钱,秋税米。宋真宗(998年)以后,由于战乱,国库空虚,财用匮乏,故苛政逐渐增多,以致屡次预借粮草,赋税成倍增加。由于赋税过重而无人肯种田,造成国力空虚,金兵突起,北宋灭亡。民国时期的《田赋史》记载了浙江田赋特重的情景:“以农夫蚕农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不得已而逃荒。”轻田赋的朝代主要有:汉朝初期采取休养生息政策,田赋的征课,由十五税一减至三十税一。唐太宗李世民采取轻徭薄赋,推行“租、庸、调”法,即有田则租,有丁则庸,有户则调。唐德宗(780年)开始实行杨炎提出的“两税法”,田赋按夏秋两季交纳,钱粮兼征,包括“量人为出”,在当时是个创举,并对以后的田赋制度影响很大。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徭役征调制,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明朝万历九年(1581年),宰相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田赋征粮为征银,对均平赋役,尤其是在减轻徭役方面颇有成效,使税赋制度更趋于简化,是中国税赋制度的重要转折。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颁布《赋役全书》,康熙年间修订后规定,以在册人丁为准,把丁银固定化,以后“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1723年)将丁赋合并于地税内,称“地丁”即“摊丁人庙”,使丁税比以前更为公平。以致出现了历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等现象。但不管赋税的重或轻,都只是封建社会周期性更替的时间长或短之分而已。

  二、建国后农业税的变革及其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征收的田赋称“公粮”,后统称农业税。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由粮食部门征收后统一与财税部门结算粮款。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行全额累进税制,平均税率为15%,高不得超过常年量的25%。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税条例11985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求》,从此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并由乡镇政府组织征收,此举是农业税由实物(粮食)税向货币税的过渡。其实农业税既不是完全意义的产品税也不是土地税,是特定条件下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实物税演变而来,不论你生产的农产品是否交易,有无收入和收入多少都得按统一的标准纳税,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为此,2004年3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要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4年至2005年,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税,2005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取消农业税的决定。

  皇粮国税是中国历长寿的税种之一,田赋是历代王朝稳定政权的主要财源,曾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踊跃缴纳公粮,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几十年来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统计数据显示,“建国后的初几年,农业税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从1949年至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从1953年至1983年,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全国农业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从黄岩情况看,1949年至1984年共征收农业税(粮食)528242.5吨,其中的上解粮调往上海、杭州等地作为供应粮、储备粮、支前粮等,起到了农村支持城市,农业反哺工业的积极作用。正是依靠农业的”乳汁“哺育,实现了1948年多党联合起草的《共同纲领》提出的通过”三大改造“走工业化发展道路,使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三、取消农业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总体上已步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但由于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工业化提升和城市化提速并未及时有效地带动“三农”发展。农民不能公平地共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农村公共服务(教育、卫生、建设等方面)供给严重不足,农民全面发展机会严重不均。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市民与农民差距进一步呈扩大趋势(。“九五”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率高出农民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率高出农民平均增长率4.63个百分点),对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越来越突出的负面影响,解决“三农”问题也就成了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继1982年党中央连续下发5个勺号文件“之后,2004年开始党中央又连续发了3个”1号文件“,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温家宝总理曾引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来表达他对”三农“问题的关切之情。据统计,我国的农业税收入,从解放初期占财政收入的40%,下降到2004年只占到0.92%。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整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2006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从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繁荣农村的关心,对发展农业的关注。取消农业税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大德政,特别是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中薄弱的环节,其发展还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9亿农民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9亿农民不稳,整个。国家就难以稳定,9亿农民不能实现小康,全国人民实现小康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全面取消农业税,不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更是为了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取消农业税,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从当前和今后来看,取消农业税,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不但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且能够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如黄岩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免征农业税,黄岩的粮食生产(包括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有了恢复性增长,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也逐年呈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226吨,增加到2005年的651吨和2006年的782吨。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永恒主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因为它必须与市民的收入水平相协调,与社会的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发展阶段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不仅有利于农民的生活改善和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消费需求扩大、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有利于城乡差距缩小,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转变乡镇工作重心。笔者曾二次从机关到乡、镇(街道)担任主要领导,亲身体会到征收农业税的艰难。农业税收入是政府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因此,过去乡镇党委、政府都把征收农业税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每年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征收“皇粮国税”。遇到“钉子户”,也曾发生过“倒米缸”和扣押自行车、缝纫机等物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从全国来说每年都有大量的恶性涉农(农业税)案件通报,因此取消农业税之后将有力地促进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去。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加强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取消农业税,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层政府运转、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向政府投人为主的根本性转变;逐步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许学政单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税务师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试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cel下载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