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公司为工业企业,未安装金税卡,临时期内没有销售额,税务机关以临时期内没有销售收入为由,准备将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请问这样做对吗?依据是什么?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同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6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暂认定期满或辅导期结束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暂认定期满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工业企业:了解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系统;是否存在有违反相关税收规定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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