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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2023-05-19 14:42:00 来源: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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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篇一


  1、建设工程纠纷分为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2、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4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4、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2.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篇二


  1、仲裁的基本特点:①自愿性;②专业性;③独立性;④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⑤快捷性(一裁终局);⑥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2、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则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5、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篇三


  1、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被告住所地的规定:①由被告住所地(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④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③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篇四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5、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的提出的主张应及时提供证据。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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