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二级建造师>导航 > 备考辅导

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点梳理

2023-03-20 14:04:00 来源:考试网
【导语】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的备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点梳理,供大家的参考。如想获取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资料,请关注®无忧考网的更新。
154.jpg

1.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点梳理 篇一


  质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2、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点梳理 篇二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点梳理 篇三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级建造师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试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cel下载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