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144号)的要求,经镇街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初审,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确定以下人员为2021年新增领取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已登记,且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条件),现将有关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反映。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10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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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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